维奈克拉一盒多少钱_维奈克拉/维奈托克哪里买真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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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nguo 发表于 2022-03-14 16:29:22

  注:CYP3A为细胞色素P450 3A


  6.1.3 维奈克拉疗效评估及使用时长


  在维奈克拉联合阿扎胞苷的Ⅲ期临床试验中,随访期间总复合CR率为66.4%,启动第2个周期治疗之前复合CR率为43.4%,中位达缓解时间为1.3个月。如果使用3~4个周期后,仍未出现有意义的原始细胞比例下降或血液学缓解,可考虑停止该方案治疗,换用其他有效方案。维奈克拉联合治疗方案的最多使用周期数目前尚缺少直接证据,根据临床试验和NCCN指南推荐,维奈克拉联合HMA或LDAC方案应使用至疾病进展或因不良反应不可耐受。


  6.1.4 维奈克拉的安全性与不良反应管理


  在维奈克拉联合阿扎胞苷的Ⅲ期临床试验中,较为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血液学不良反应,包括血小板减少症(46%)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(42%)、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(42%)、贫血(28%)、白细胞降低(21%)。


  在维奈克拉治疗的不同阶段,发生不良反应时的方案调整见表4。


  表4 维奈克拉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时发生不良反应后的方案调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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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:a建议进行骨髓评价


  关于骨髓抑制的管理,NCCN指南及国外专家推荐:


  (1)在诱导后的第21天至第28天进行骨髓评价,如骨髓原始细胞仍大量残存,不应中断给药,而应开始下一个疗程;


  (2)如果原始细胞比例<0.05,暂停维奈克拉给药,至少外周血象部分恢复(中性粒细胞≥0.5×109/L且血小板计数≥50×109/L)后启动下一个疗程;


  (3)如果中性粒细胞<0.5×109/L,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G-CSF)可能会加速中性粒细胞的恢复;


  (4)在接下来的疗程中(原始细胞比例<0.05),每周监测血象;如果治疗相关的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持续超过7 d,或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时,考虑中断维奈克拉给药,给予G-CSF,直至中性粒细胞恢复;


  (5)不建议降低维奈克拉的剂量来管理骨髓抑制;


  (6)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(或)血小板减少症者,如果血象恢复时间>14 d,则可考虑缩短维奈克拉每个周期用药时长,接下来的逐步缩减可考虑28 d→21 d→14 d;如果骨髓细胞比例在15%~30%,可以考虑降低HMA至50%剂量强度,如果骨髓细胞比例<15%,降低HMA至33%剂量强度。


  6.2CLL/SLL中的临床管理


  6.2.1TLS的预防


  对于TLS风险评估低危患者(所有淋巴结直径<5 cm且外周血淋巴细胞<25×109/L),每日饮水1.5~2.0 L进行水化;口服别嘌醇预防高尿酸血症;可门诊进行生化监测,在维奈克拉20、50 mg/d首次给药前及给药6~8 h和24 h后进行监测,在后续的爬坡阶段,每次爬坡给药前进行监测。


  对于TLS风险评估中危患者(任何淋巴结直径>5 cm且<10 cm或外周血淋巴细胞≥25×109/L),每日饮水1.5~2.0 L进行水化,可考虑给予额外的静脉水化;口服别嘌醇预防高尿酸血症;生化监测方式同低危患者,且对于肌酐清除率<80 ml/min的患者,在维奈克拉20、50 mg/d首次给药时,可考虑住院进行监测,在给药前以及给药4、8、12、24 h后进行监测。


  对于TLS风险评估高危患者(任何淋巴结直径≥10 cm或外周血淋巴细胞≥25×109/L,同时所有淋巴结直径≥5 cm),每日饮水1.5~2.0 L进行水化,给予150~200 ml/h的静脉水化;口服别嘌醇预防高尿酸血症,如果基线时尿酸已有升高,考虑使用拉布立海降尿酸治疗;在维奈克拉20、50 mg/d首次给药时,需要住院,在给药前及给药4、8、12、24 h后进行生化监测,在后续的爬坡阶段可以门诊监测,即每次爬坡给药前、给药6~8 h和24 h后进行监测。


  6.2.2 维奈克拉的剂量及调整用药


  维奈克拉用于CLL时推荐5周爬坡方案,以减少TLS发生。具体方案为维奈克拉口服,第1周20 mg/d、第2周50 mg/d、第3周100 mg/d、第4周200 mg/d、第5周及以后400 mg/d。


  维奈克拉联合奥滨尤妥珠单抗方案:奥滨尤妥珠单抗100 mg第1个周期第1天,900 mg第1个周期第2天,1 000 mg第1个周期第8、15天以及后续周期第1天,每28 d为1个周期,共6个周期;维奈克拉在第1个周期第22天开始使用,采用5周爬坡方案,在第2个周期第28天完成5周爬坡,之后维奈克拉剂量为400 mg/d,共12个周期。维奈克拉联合利妥昔单抗方案:先完成维奈克拉5周爬坡,后开始维奈克拉联合利妥昔单抗,维奈克拉剂量维持在400 mg/d,利妥昔单抗375 mg/m2第1个周期第1天、500 mg/m2第2个至第6个周期第1天,每28 d为1个周期,共24个月。维奈克拉单药方案:先完成5周剂量爬坡,后400 mg/d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。


  在维奈克拉治疗CLL进行剂量爬坡的阶段,禁止合并使用高纯度CYP3A抑制剂,如泊沙康唑等。维奈克拉用于CLL治疗时,无论是剂量爬坡阶段还是后续剂量稳定给药阶段,可以合并使用CYP3A抑制剂或P-糖蛋白抑制剂,此时维奈克拉需要减量至少50%。


  发生重度肝功能异常(Child-Pugh分级C级)时,维奈克拉需减量50%;肝功能异常为轻、中度时,维奈克拉无需减量。


  6.2.3 维奈克拉的安全性与不良反应管理


  (1)发生任何级别与TLS相关的血生化改变或症状时,需暂停下次用药,如果末次给药后24~48 h可缓解,恢复停药前剂量继续治疗。如果血生化改变在48 h内不能恢复或出现临床TLS,再次给药时需要减量。具体方法为:原使用剂量为400、300、200、100、50、20 mg/d者,分别减量至300、200、100、50、20、10 mg/d。如果在爬坡阶段发生了减量,减量后的剂量需维持1周,之后开始继续增加剂量。如果患者因为TLS在爬坡阶段停药超过1周或爬坡后的治疗中停药超过2周,需要重新进行TLS风险分层评估,以决定是否需要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给药。


  (2)首次发生≥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,需暂停维奈克拉,等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,再按停药前的剂量重新给药。再次及在后续治疗中发生≥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,需暂停维奈克拉,等待不良反应缓解,再次给药时需要减量。具体方法为:原剂量为400、300、200、100、50、20 mg/d者,分别减量至300、200、100、50、20、10 mg/d,也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更大幅度的减量。


  (3)首次发生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感染或发热,或出现4级血液学不良反应(淋巴细胞减少除外)时,需暂停维奈克拉,等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,再按停药前的剂量重新给药。再次或后续多次发生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感染或发热,或出现4级血液学不良反应(淋巴细胞减少除外)时,需暂停维奈克拉,等待不良反应缓解,再次给药时需要减量。具体方法为:原剂量为400、300、200、100、50、20 mg/d者,分别减量至300、200、100、50、20、10 mg/d,也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更大幅度的减量。如果因为不良反应导致维奈克拉剂量低于100 mg/d并持续超过2周,可考虑中止使用维奈克拉。不良反应分级采用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(NCI)常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(CTCAE)4.0版。